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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也得明码标价
  • 2011年05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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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颁布了10年的商品房明码标价老政策,终于在国家重拳调控房价的大潮中等来了“旧瓶装新酒”的重生。

    在济南市物价局局长孙建民看来,不管是省城的新房还是二手房,都应该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房屋的价格、面积、配套等重要的相关信息。“商品房也是商品的一种,按照价格法理应实行明码标价,而且国家发改委10年前就公布了相关政策,要求对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但是因为监管力度不够及开发商执行意识淡漠的原因,这项政策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孙建民表示,“此次国家发改委重新要求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内容与之前的相差无几,但在国家重点调控房地产业的大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对落实这一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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