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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没交物业费,谁家就停水
物业公司却称停水是因管道维修,与收费无关
  • 2011年05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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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5月11日讯(记者 陈鸿儒 见习记者 韩伟杰) 今年4月底,永泰·新景湾小区的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由于收费标准过高,大部分业主拒绝缴纳。物业公司就打着维修管道的名义,将拒交物业费的业主家中的自来水切断,缴纳了物业费后才恢复供水。 

    “一年1500多元,我感觉太贵就没交,谁知家里就停水了,交上钱没多久水也恢复了。”家住永泰·新景湾小区4号楼的蒋女士告诉记者,物业管理费0.85元/平方米,还有400元/年的公共耗能费和96元/年的二次垃圾处理费。大部分业主认为收费过高拒绝缴纳,而物业公司就给业主们停了水。“开始关了阀门,我们自己又把阀门打开了,后来他们就直接把水管锯断了,我们并不是不想交钱,就是觉得400元的公共耗能费有点高。” 

    “收费标准当时签协议的时候就定好了,而且我们也不是因为不交物业费给业主停水,是在检修管道。”永泰·新景湾小区物业公司的王传典主任解释说,在小区上房时,物业公司就与业主签订了服务协议,收费项目和标准当时就已经订好了,签的协议里都明确地写明了。而且公共耗能费和垃圾处理费物业公司也只是代收,每年核对后多退少补,并不是物业公司自己收的。至于停水,王主任表示这几天集中检修自来水管道,检修前已经贴出了温馨提示,并不存在因业主拒交物业费就停水的现象。

    “之前确实贴了温馨提示,交上钱没多久水就来了。”小区2号楼的一位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家中停水生活十分不便,大部分业主只好缴纳了物业费,供水也随之恢复。

    “物业管理协议签订了就要执行,如果业主不满收费过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解聘,重新选择。”济宁市建委物业管理办公室的邵主任介绍,业主入住小区要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的进行缴费,而物业公司也需要按照协议中规定的条款为业主提供服务。而永泰·新景湾小区的业主已经和物业公司签订了协议,所以物业公司按照协议收取物业费是合理的。

    邵主任告诉记者,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并未达到协议中的要求,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权利,也可以在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到期后,通过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进行解聘,重新选择合适的物业公司。如果小区没有物业公司,可向所在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在居委会的指导下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再解聘物业公司。而已经签订的协议受合同法的保护,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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