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市民陈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600000说,公司有个领导与她同名,她觉得十分不便,希望更改一下名字。
针对她的问题,德州市公安局户籍科工作人员表示,姓名是公民身份证的主要信息之一,非法定审批程序不得更改。而更名需要填写相关内容,要有充分的更名理由,例如,收养、寻回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出家或还俗的僧、道、尼者等。
而陈女士提出的“与单位上级同名”的申请理由,显然不充分,不能够更改名字。 本报记者 徐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