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3日,经侦支队立案侦查赵某涉嫌诈骗案,2009年12月26日在济宁将赵某抓获并刑事拘留,现该案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2009年12月10日,当事人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是济宁城区投资理财咨询管理商会会长的赵某,赵称其可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李某轻信赵的谎言,将山东雪花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22张银行承兑汇票交给赵,面额共计2080万元,同时约定由赵将这些承兑汇票于2009年12月14日前贴现完毕并将贴现款付给李某,贴现利率为2.06%。收到票后,赵某并未按照约定帮李某贴现其银行承兑汇票,而是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将这些票全部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与李某的约定到期后,赵某只支付给了李某340余万元,余款便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付,并于2009年12月21日逃匿。
现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判处无期徒刑。
(本报记者 黄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