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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维修时不慎弄丢电视机买了组装机企图蒙混过关
  • 2011年05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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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于绍飞 董洁) 近日,家住福山区的市民孙先生维修电视后,去取电视时,发现自家的电视机变了模样。原来在维修过程中,由于商家不慎,造成孙先生家的电视机丢失,商家在二手市场购买了一台组装机企图蒙混过关。 

    据了解,去年11月份,家住福山区的市民孙先生在某电器店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今年4月初,电视出现了故障,于是孙先生送到该电器店进行维修。“一个月过去,一点消息也没有。总是答复快好了,可就是好不了。”孙先生说。

    近日,该电器店老板王某通知孙先生,说电视机已修好,交320元修理费就可以拿走电视。孙先生来到该店取电视机时,却发现电视机变了模样。“以前电视机外盖上没有划痕,从外观上看有八成新。”孙先生介绍说,从维修店中取走的电视机外盖上有许多明显的划痕,甚至还有一处被人用硬物刻的画。电视机变了模样,而且“三包”期限内,维修还要收费。孙先生很纳闷,于是拨打12315,向福山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发现孙先生家电视机主要是集成电路出了故障,根据《家用电器三包规定》规定,电视机主要部件有三年的保修期,集成电路即为主要部件。为此,孙先生的电视机可以享受保修服务,不需要缴纳维修费用。

    与此同时,电器店老板王某顶不住执法人员询问,说出了原委。原来,王某将孙先生送来的电视机放在店里,恰巧店里装修,东搬西搬,就给弄丢了。为了敷衍孙先生,他屡次说还没修好。后来,实在瞒不下去了,就去旧货市场购买了一台同型号的二手组装机,企图蒙混过关,但他又不甘心赔钱,只好以维修费的名义向王先生要组装机费用。经过工作人员调解,电器店向孙先生赔偿500元,当作电视机折旧费。双方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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