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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买房为由诈骗9万元法院判他入狱3年半
  • 2011年05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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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侯文强 通讯员 莱法宣) 一名自称公司老总的六旬老翁,与两名年轻女子认识后承诺给对方买房,并先后以交定金、过户费等理由骗取两人9万元。莱山区法院近日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3年零6个月,该男子不服已提起上诉。 

    2010年7月份左右,63岁的刘华新(化名)通过朋友认识了20岁的小梁。小梁介绍说,刘华新当时自称公司老总,承诺要娶她,并给她买房买车。小梁信以为真。后来,刘华新告诉她,买房他只负责房款,小梁负责税款。刘华新以买房需要交定金、过户费等理由先后骗取小梁4.5万元。莱山区法院审理查明,刘华新还曾在2010年6月份,以类似手段骗取另一名21岁的女子4.5万元。

    刘华新收了钱,承诺要买的房子一直没有兑现,小梁渐渐起了疑心。2010年9月3日,刘华新被警方抓获归案。案发后,刘华新的朋友替他将9万元退缴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将该款分别发还至两名受害人。 

    莱山区法院认为,刘新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念被告人表示愿意退赃,且已全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认定刘新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刘新华不服,目前已经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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