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兴庭 一家净资产为负值、主营收入仅55.2万元、员工仅7人的上市公司,市值居然24.2亿元。这家公司的上市代号叫*ST星美,作为上市公司,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规模甚至比不上一家个体户。支撑*ST星美如此高市值的是对其未来卖“壳”重组的预期。长期以来,对于那些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而言,通过卖“壳”而实现脱胎换骨式的转变,无疑是最具“爆炸性”的题材,也是市场追逐的热点。(2011年5月16日《人民日报》)
借壳上市,无论在任何国家的证券市场都存在。比如,在英国,借壳上市被称为后门上市或反向收购。根据英国伦敦交易所的要求,任何一家新申请上市的企业都必须有五年的连续经营记录。于是,为了绕过这一点,争取上市的公司就要寻找一个已经将主要业务卖掉,但在交易所还保有上市公司地位的空壳公司。壳的存在,并因此而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除了与产业的生命周期有关,还往往以一定的制度安排为前提。
由于产业有生命周期,一个夕阳产业如果没法顺利转型,由于主营业务的收缩,就会面临退市的可能,于是,其在证券交易所的席位成了一个“空壳”。但是,这种“壳”并不当然具有经济价值,如果不存在上市门槛,壳一无用处。在我看来,“壳资源”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寻租。就拿我国来说吧,在现有的核准制上市体制下,一家企业要顺利发行并上市,不但要满足公司法、证券法所规定的条件,还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批准。说到底,上市发行股票是一种“特许垄断权”。于是,上市资格成为一种有价值的商品。当一家企业预期无法通过IPO顺利上市,购买“壳”就是一条捷径。显然,在这里,买壳的成本就是一种寻租成本。
可以说,政府的行政干预证券市场是“壳”公司形成的重要原因。也正是这些因素,使得“壳”在我国成为了一种“可居”的“奇货”,造就了“净资产为负值、员工仅7人的上市公司,市值居然24.2亿元”的怪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