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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最高奖励罚没额6%
  • 2011年05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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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5月16日讯 (记者 李岩侠 通讯员 周国栋) 省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省质监局有关打假举报奖励暂行规定,有关打假举报一旦查实,举报人将得到相应奖励。一级举报奖励的奖金可达罚没款额的4%至6%(含6%)。

    据介绍,根据《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打假举报奖励暂行规定》,该举报奖励制度系按照查处举报案件收缴国库的实际罚没款额,根据不同情况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一级举报奖励,奖金为罚没款额的4%至6%(含6%);二级举报奖励,奖金为罚没款额的2%至4%(含4%);三级举报奖励,奖金为罚没款额的2%以下(含2%);每起举报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另外,举报的案件经调查处理后无罚没款的,可根据案件重要程度和影响大小,给予适当奖励,奖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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