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片 本报见习记者 彭彦伟
岚山区虎山镇郑家结庄村蚕子花山,4亩山林被分两次砍伐,林地被村里当做墓地对外出售。对此,村里说是山林承包者郑培永私自卖林地,破坏合同在先;而郑培永则说卖林地是村里批准的。林业部门表示砍伐山林属于违法行为,民政部门则表示私自买卖墓地需审核。
承包三年,荒地变林地
13日上午,记者在村民郑培永的带领下,来到了位于岚山区虎山镇郑家结庄村的蚕子花山,在绿油油的山林里,有一片空地显得特别扎眼。在该空地上,有接近二十个坟墓,每四个一排,非常整齐。
记者看到,除了已经建好的墓地,还有一些地方用绳子、石头等圈了起来,旁边还有一些砖块,郑培永告诉记者,这些都是准备用来修建墓地的。就是将要修建的这片墓地,成了现在争议的焦点。
蚕子花山总共150亩,是郑培永在2003年从村里承包过来的。记者从郑培永出示的承包合同上看到,承包期从2003年到2022年,共计20年,该片山林承包费用为每年120元。
合同规定,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植树管理、树木砍伐更新、办理采伐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郑培永承担。承包期内,甲方郑家结庄村拥有管理所有权,乙方只有经营使用权,无开采权,如乙方违反规定,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当时承包的时候蚕子花山基本就是一座荒山,山上没几棵树。”郑培永说,经过自己三年多的精心种植,蚕子花山上已经全部覆盖了树木。
有人看中,林地变墓地
可这片山林的命运在2010年发生了改变,郑培永说,当时附近的童家庄子村村民唐林田看上了蚕子花山的一片林地,想用来做墓地用,唐林田便找到郑培永,告诉他想买山地,“当时我告诉他,这个得找村里,我做不了主。”郑培永说。
随后,唐林田找到村里,当时村支部书记还是李传松,经过协商,唐林田以四千块钱的价格买下了蚕子花山半亩地,同时作为对砍伐树木的补偿,唐林田给了郑培永五千块钱。
记者从郑家结庄村给唐林田开的收据上看到,交款项目为坟场占地款,面积为0.5亩,金额为四千元,同时备注里标明为长期使用,盖有郑家结庄村财务专用章,最后还有李传松、秦玉苗和李志昌的签名。2010年,唐林田便在他买的林
地上建造了四个坟墓。
郑培永以为这事就算过去了,但事情的发展出乎他的意料,2011年3月份,有村民跑来告诉郑培永,说山林里又有许多树木被砍了,谁会砍我的树呢?郑培永当时感到非常纳闷。
后来从村里得知,是村里砍的树木,还是用来开辟墓地,至于为什么没有告诉郑培永,村里也没给一个明确的说法。
树木被砍以后,郑培永也去找过村里,当时提出来想要一点树苗赔偿款,但村里一直没给解决。“当时我想要四千块钱,可村里没给。”郑培永说。
谁让砍树,双方说法不一
带着种种疑问,记者找到了之前经办此事的前任村支部书记李传松。
为什么第二次砍伐树木不给郑培永补偿?李传松给出的解释
是,郑培永在第一次卖林地,与唐林田交易时,并没有经过村里批准,是私下交易的。“郑培永已经违背了当时承包合同上的规定,”李传松说,“当时郑培永收了人家五千块钱,现在还没交给村里。”
“到后来,人家都把墓地建好了村里才知道。”李传松说,“墓地已经建好,也不能给人家拆了,事情已经发展到这一步,我们就象征性地向唐林田要了四千块钱,作为赔偿。”
李传松所说的私卖墓地,记者在买者唐林田那里得到了不同的答案,唐林田告诉记者,当时买墓地的时候是经过李传松同意的,“当时还有证明人。”唐林田说。
作为证明人的泥田沟村村民王立学表示,当时谈判的时候他一直在场,是唐林田和李传松协商好后,唐林田才在山上建的墓地。
至于后来为什么又卖林地,李传松表示,因为当时已经开了先例,并且有很多人想买墓地,于是经过村两委开会决定,把蚕子花山开辟出一部分作为墓地使用。“现在规
划好的有4亩地左右。”李传松说。
现任村支书秦永红告诉记者,卖墓地都是李传松操作的,自己并不是很清楚,只知道当时林业部门来查看过,对于改建墓地的手续,秦永红表示现在还没有。
主管部门,如此建墓违法
记者咨询了岚山区林业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蚕子花山属于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如果砍伐,得经过省级林业部门批准,“现在蚕子花山的林地用途已经被改变,他们的行为属于破坏林地行为。”该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此事比较复杂,林业部门还需进一步调查。
岚山区民政局一负责人介绍,如果是公益性的墓地,村里自己使用,可以直接建墓地使用,但是如果涉及买卖,需要镇上批准,然后民政局再去审核。“墓地是不能随便买卖的。”该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