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孟艳
噪音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城管部门、环保部门、交警部门,甚至文化部门都能管理。但职能分工太细,合力执法难度却很大。
大货夜间行驶产生噪音谁处理?城管人员称只负责查处大货车撒漏、污染路面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则称,大货行驶噪音找“110”。那到底是谁管理呢?
《青岛市环境噪音管理办法》中规定,交通噪音由公安、交通、铁路、港务监督(含港航监督)、渔政、民航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监督管理。公安和交通部门对大货怎么管理呢?交警部门称,可以对大货车超速、超载、鸣笛、在禁行区行驶等多个方面进行管理,就是没法查噪音。换句话说,只要大货不超速、不在限行区,交警不能随便拦下一辆车,就因为人家制造噪音。
笔者认为,应该向国外学习,设立“都不管”部门,谁都不管的事情,专门让其管理。或者扩大某一个部门的职能,解决因职能分工太细造成的联合执法难。比如,扩大交警部门职责,在其检查大货车限速、限重时,如果发现行驶产生噪音超标,就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另外,交警部门可以对密集小区附近的道路设置限制大货行驶交通标志,同时要安装摄像头进行抓拍,大货车就会避开居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