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6日讯(记者 王金强 通讯员 高忠祥 董海徽) 宁津县的王某为了买辆便宜二手车,竟给偷车贼下定金,并成功从偷车贼手中购得一辆车。最终,王某被认定与盗车贼同罪被批捕。
王某今年31岁,是宁津县张大庄乡刘庄村人,他常年在天津、北京、沧州等地干装修。2010年春,王某在天津干装修时,与冯某相识,冯某见他经常打车到工地干活,急需一辆汽车。冯某便称,自己有门路,可以帮王某购买一辆便宜的报废车,王某听后非常高兴。
几天后,冯某联系好卖家老方,便带王某一同前往看车。老方带冯某和王某到一小区见到了停放在那里的一辆白色三厢轿车,王某看后表示满意。几天后,老方打电话给冯某要王某过来交钱提车,没想到3000元钱给了老方后,老方的同伙竟以去开车为名拿着钱一去不返。王某、冯某见钱被拿走,便找老方要车,老方许诺一定给他们弄辆车,而那3000元钱就当是预付的定金,王某和冯某便答应了。当天晚上,老方和王某、冯某乘车去了天津市静海县,在一个小区门口,王某下车后,冯某与老方携带作案工具在该小区盗窃了一辆白色轿车。
后来,王某买下这辆车,直到2010年10月27日被宁津县公安局查扣。经上网查询,该车系天津市静海县2010年3月14日被盗车辆,经鉴定,该车现价值19000元。2011年4月12日,王某被认定与盗车贼同罪而落网。近日,冯某也落网,老方仍在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