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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要求餐饮业店内张贴食品添加剂名单
火锅店等单位要率先公示
  • 2011年05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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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5月16日讯 (记者孟君 王璐)5月16日,枣庄市卫生部门下发通知,要求枣庄市餐饮服务单位5月底前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公示所用食品添加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其中,提供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要率先公示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顾客对添加剂是否可用、是否滥用等情况,可以一目了然。

    根据《枣庄市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方案》要求,枣庄市将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品种、进货、储存、使用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 

    全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对食品添加剂将实施“五专”管理,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做到专店购买,进货做到专账记录,储存做到专区存放,使用做到专器计量,管理做到专人负责。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公开承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开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餐饮服务单位于5月底前,要将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接受社会监督。

    还将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于今年5月底前,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凡未备案或未公示而使用的,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 

    根据市卫生局要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在专项工作中,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对不按规定或没有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餐饮经营活动;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的,责令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消费者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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