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了修改。和“醉驾入刑”一起修改的内容中,还有对于驾驶员使用假证的处罚。对于驾驶员使用假证的违法行为,不仅要被扣留机动车,还要处以拘留,并提高了罚款额度。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修改后的规定部分内容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