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5月18日热线消息 (见习记者 李淼 通讯员 刘文娜)本来很高兴地买了一台冰箱,仅使用一周后就发现冰箱不制冷,经过商家几次修理依然没有改观。市民李先生最近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
5月8日,市民李先生在枣庄市某商场花2650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冰箱,使用一周后发现冰箱不制冷。商家派人给予调试修理后,冷藏箱变成了冷冻箱,之后又将冰箱拉到商家的售后服务部进行维修。经过两次维修,整个箱体都被更换后,冰箱依然无法正常工作。
李先生要求商家退货,商家表示他们店没有权利为其更换,要他去冰箱售后维修服务站解决此事。无奈之下,李先生到枣庄市消协寻求帮助。
枣庄市消费者协会在受理投诉后,及时联系商家和消费者多次进行调解,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商家为消费者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冰箱一台。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按照国家规定、与消费者约定或者经营者承诺承担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统称“三包”)责任的,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并注明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和具备法定条件的维修点。规定指出,在保修期内,商品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更换或者退货的责任;消费者要求换货的,经营者应当为其调换相同型号、规格的商品,不能提供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发票价格一次性为其退清货款,并承担运输和往返的合理费用。
经市消协协调,商家积极配合不断与厂家、售后服务部联系,最终达成了免费为消费者换货的意见。由厂家设在驻地的售后服务部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一台同规格同型号的冰箱,并亲自送货到消费者家中。对此调解结果,李先生表示比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