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济宁高新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来到王因街道东郭营村,将赔偿款交到刘俊见手中。考虑到刘俊见身体原因来往不便,法院驱车将执行款送到其家中,使这起人身损害案赔偿款执行完毕。图为刘俊见正在清点赔偿款。
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周庆祝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