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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树林四十分钟带出两只草鹭来
东平两名男子捕捉省级重点保护动物受处罚
  • 2011年05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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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捕鸟者被东平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堵住。 本报通讯员 尹燕伟 摄

    本报记者 侯艳艳

    蒲苇飘香,百鸟争鸣。18日,记者来到堪比江南水乡的东平县稻屯洼湿地。稻屯洼湿地位于东平县城西部,栖息的鸟类多达190余种,其中不乏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

    16日,东平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在这里现场抓捕两名非法捕鸟的男青年。这起案件,是10年来东平县林业部门处理的首起非法捕鸟案。

    网上贴子称有人祸害水鸟

    16日上午,东平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尹先生在东平吧看到一条帖子称,5月12日有人到稻屯洼湿地树林里撒东西,13日看到水面上有不少水鸟的尸体。发帖人还描述了不法分子的特征。“有人要祸害水鸟?”东平县林业局工作人员立即绷紧了神经。

    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局长许登峰介绍,16日下午3点,他和林政科何树龙科长来到稻屯洼湿地西辛乐园附近,调查情况。下午4点10分,两名男青年骑电动车来到树林旁的南北路,把车停下,进入树林。

    许登峰回忆,两名男青年大约40分钟后才从树林里出来。走出树林时,一名蓝衣青年手里提着一个鼓鼓的红色塑料袋,另一人手里拿着一支仿真玩具枪。他们把塑料袋放入电动车筐,推着电动车向南走,这时,许登峰与何树龙迎头向两名青年走去。

    “你提的什么东西?”许登峰向两名年轻人问道。“两只鸟。”一名穿白色衣服的青年说。“什么鸟?做什么用的?”许登峰追问。“不知道,带家里玩。”白衣男青年回答。“能养活吗?”许登峰问。“试试。”白衣青年说。“那我帮你看看什么鸟?”许登峰掀开装鸟的塑料袋,看到袋子里有两只羽翼未丰的草鹭蜷缩着身体。

    这是十年来东平首起非法捕鸟案

    赶到现场的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站长王兴泉介绍,草鹭属于省级重点保护动物。鉴定完毕后,林业局工作人员放生了这两只草鹭。

    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局长许登峰介绍,由于两人非法捕鸟两只,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山东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两名违法人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是10年来,东平县林业部门处理的首起非法捕鸟案。”许登峰说。

    树林里栖息着上百种鸟类

    东平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局长许登峰带记者来到稻屯洼湿地西辛乐园附近的案发现场。

    记者试图走进一片面积较大的树林,被许登峰制止了。“这片树林里栖息了至少上百种鸟类,人进入树林,鸟类可能受惊吓,而草丛和树林经常有水蛇和其他动物出入,人也可能受伤。”许登峰说。记者穿过一片小树林,抬头望去,一棵大树上至少有两三个鸟窝。“现在正是水鸟繁殖的季节,很多鸟窝里有幼鸟。”许登峰说,人类的脚步经过之处,大鸟就会闻声飞离枝头。

    7部门联合整治生态环境

    17日,东平县林业局、东平县水产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管理确保良好生态环境的公告》,加强东平湖、稻屯洼等地的生态资源管理。18日起,东平县林业局等7部门启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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