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衣学红 孙雪峰) 合同签了,订金交了,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提车时,市民赵先生却发现车早已被别人买走。要求退车,商家还要扣部分订金。
近日,市民赵先生在开发区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营业大厅内看好了一款新式轿车,在导购服务人员的指引下与经销商签订了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了交车时间并当场交了1000元订金。
当赵先生按照合同约定到经销商处提车时,发现他所定的那款车早已被另外一位顾客提前提走。“我找到经销商理论,可对方表示让我再等等。”赵先生说,他决定退掉该车,可商家说如果退车只能退给他700元订金。对此,赵先生不能接受,双方争执不下,赵先生到开发区12315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开发区12315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了解情况后,12315工作人员对该汽车经销商不信守承诺的行为提出批评,并责令他们向赵先生如数退还1000元订金并赔礼道歉,同时补偿赵先生所有往返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