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李官镇的苗女士从年初得了精神分裂症,住在医院已经好长时间,医疗费花了一万多元,医生说她是压力过大才得了这场病。
苗女士的丈夫说,年前苗女士在李官镇一家照明企业做工,负责流水线上的包装工作,但是经常被要求加班。“一个班8个小时,年前那个月,妻子被要求加了20多个班,常常是上完8个小时的班,被要求再加8小时班,一干就是16个小时,因为是流水线工作,甚至有时候连吃饭都没时间。干完了这个月,妻子就累倒了,然后住进了医院。”苗女士的丈夫说。
“如果拒绝加班,就会被罚款,一次罚款50元至100元,想要辞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就会被扣留。”苗女士说,“所以进退两难。”目前,苗女士的丈夫想向工厂提出医疗赔偿,因为他认为妻子得病和加班有密切关系,工厂理应作出赔偿,必要时他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于此事,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自豪律师认为,工厂要求劳动者加班,首先要征得劳动者同意,除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外,劳动者认为是过度加班,可以拒绝工厂的加班要求。即使加了班,工厂也应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给劳动者。
对于不加班就被罚款和以劳动者提出辞职为由扣发工资的问题,王自豪认为工厂是无权罚款和扣发工资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控告。
苗女士生病了,在工厂里有权利享受病假,除此以外,她的医疗费用可以参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按照比例要求用人单位给予报销。
帮办记者 崔洪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