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8日热线消息(记者王琳)18日,家住潍城区仓南街的秦先生向记者反映,去年他买房时对相关政策不了解,糊里糊涂向开发商缴纳了配套费。今年3月份交房时,才从别人口中得知,原来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根本无权另外收取配套费,可是此时再找开发商理论,想讨回这笔费用,却是难上加难,至今未有结果。
18日,家住潍城区仓南街的秦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去年3月份在仓南街上的万丰源小区内购买了一套房,房价总计30多万元,但是除此之外,开发商还向他多收取了15000元的设施配套费。由于当时自己并不知道,配套费应该纳入总房价,不得另外收取,便稀里糊涂地交上了。不料今年3月份交房时,和其他几位业主一交谈才得知,原来开发商是无权另外收取配套费的,便联合其他几位业主找到了开发商,希望能讨回多交的15000元。可是开发商却私自将秦先生的配套费和房价收据合为一张,硬生生将配套费“纳入”房价。“不知道该怎么样讨回这笔费用。”面对无辜上涨了15000元的“房价”,秦先生也很无奈。
据了解,其实早在2007年8月9日,潍坊市物价局与财政局就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新建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计入房价,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另行收取”。在这之后虽然一些房产开发商经常打出“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广告,来引吸顾客,但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本不算什么“优惠”,因为这些费用早就明令禁止收取了。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市物价部门12358价格服务电话受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来一段时间到此类的投诉确实有所增加,这些购房者在买房之时并不知道配套费应该纳入总房价这一规定,导致在交了房价后,糊里糊涂又余外向开发商多交了一部分配套费。但可能是由于最近一段时间商品房“一套一价”的规定被炒得纷纷扬扬,配套费问题又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才有不少“后知后觉”的市民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原来房屋配套费早就不允许另外收取了。
“我们已经向有关部门拨打了投诉电话。”秦先生说,小区里像他这样不明所以房价就“被涨”1万多元的居民不在少数,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他们,追回这笔多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