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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停车点收费有点乱
频繁“被看车” 市民很无奈
  • 2011年05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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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330000热线消息(记者 赵兴超 见习记者 李凤仪 尹婷) 近日,不断有市民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在街道上停放非机动车时,常遇到一些人过来收取“看车费”,在一些地段想找一处不收费的停车点很难。收费标准,各看车点也不一致,频繁地“被看车”,让市民很无奈。

    记者走访了解到,菏泽市区内有许多这样的有偿非机动车停车场(点)。在市区内繁华地段或者商场店铺前,大多都有“专职”看车人。在东方红大街上的华联商厦、步行街南北头等,很多空地都被人划成了停车点。

    5月18日上午,市民张女士刚逛完华联商场,正准备取走停在商场前的电动车离开时,一位50多岁的妇女便跑来向她收取看车费。“收费可以,应该给我看看证件吧,好知道哪个单位或部门在收费。”当朱女士向这位看车人提出这个问题后,看车人则表示,大多数看车点都没有证件,“但是你停车我看车,你就得给钱”,不给就不放行。最后朱女士只能掏钱走人。

    “被看车”,收费标准还不一致。同样是自行车,有的收0.5元,有的收1元,电动车则是1-2元。在步行街、三信广场等多个非机动车寄存点,电动车寄存的费用从0.5元—2元不等。而很多地方的寄存费都是2元。“我来逛街,肯定要逛好几个店吧,但是每个店前都被收费点占领了,总不能去一个店存一次车吧?这样一条东方红大街逛下来,存车费都要花十几块钱了!”提起停车收费,喜欢逛街的王女士有点气愤。

    对此,记者咨询了菏泽市物价局有关科室。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菏泽市区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规定,自行车白天停车每次收取0.5元、夜间停车每次1元,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白天停车每次1元、夜间停车每次2元。此外,各类停车场必须设置收费标准公示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收费标准等。

    对于一些收费点随意收费或未设立收费标准公示牌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说:“公共停车场地收费必须经过公安局批准。”随后记者咨询了菏泽市公安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车辆停放管理归菏泽市城市管理局有关科室负责。菏泽市城市管理局有关科室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是划定免费停车场,管理乱收费不属于他们的职责范围。

    非机动车看管何时才能得到有效管理、让市民得到更多便利?本报记者将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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