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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81元,也被刑事拘留
惯偷程某触犯新刑规,成济南小额扒窃入刑第一人
  • 2011年05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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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抓获嫌疑人程某(中)。  张航鹰 摄 

    本报济南5月19日讯(记者 尉伟 通讯员 张航鹰) 18日,29岁的聋哑人程某在济南德兴街附近一公交车上扒窃时,被济南公安公交分局第四派出所的民警抓了现行。尽管程某得手的钱包内仅有81元现金,但根据5月1日起新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她成为省城扒窃千元以下而面临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18日上午11时许,一辆29路公交车行至德兴街附近时,车上一名女子趁着人多拥挤“贴”到了唐女士身后。很快,一只手伸进了唐女士的挎包,将里面的一个钱包偷走。

    偷钱包的这名女子姓程,来自安徽,今年29岁。就在程某得手后准备溜走时,两名民警一前一后将她围堵在车上。原来,济南公安公共交通分局第四派出所的反扒民警早就盯上了程某。

    现场,民警从程某身上缴获的钱包中,发现现金81元、银行卡、身份证等若干。程某也对自己扒窃他人钱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曾多次因扒窃被抓的程某本以为这次又只会受到行政处罚,没想到,她收到的却是警方的刑事拘留书。

    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公共交通分局了解到,如果按照以前的刑法规定,在济南扒窃数额超过1000元才构成刑事犯罪,程某的行为并不涉及刑事犯罪,只能予以治安处罚。不过,5月1日新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意味着,扒窃这种盗窃行为将成为“行为犯罪”,像程某这样的惯偷,入刑不再受到金额限制。

    程某也由此成为济南扒窃千元以下而面临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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