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9日讯(记者 杨金涛 通讯员 相子瑞 宋忠军) “今年孙子的学费和生活费都没问题了。”5月17日,张华镇姚庄的李秀珍在镇农村信用社取出存了7个月共4200元孤儿基本生活费后说。
据工作人员介绍,李秀珍的儿子、儿媳原来都在平原县化肥厂上班,而在两年前,一场车祸夺去了夫妻二人的生命,留下正在读小学的儿子。平原县民政局了解情况后,帮忙办理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孩子每月可享受到不低于600元的基本生活费。目前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在全县有123人。
据了解,孤儿的基本生活费将由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提出的支付申请,将钱按月直接拨付至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