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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需交配套费?
  • 2011年05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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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日,临邑县临南镇夏口村的杨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600000说,她想在104国道附近建房子,却被通知要交纳建房配套费。

    针对杨女士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市建委转发省建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城镇部分)收取办法的通知规定,在小城镇(乡镇)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各类工程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收取配套费。配套费主要用于道路绿化、路灯、下水道等市政设施上。

    另外,临邑县临南镇城建办公室赵主任告诉记者,杨女士想在104国道附近建房,104国道附近属于规划区内,所以必须收取配套费。

    本报记者 徐乐静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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