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临邑县临南镇夏口村的杨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600000说,她想在104国道附近建房子,却被通知要交纳建房配套费。
针对杨女士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市建委转发省建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城镇部分)收取办法的通知规定,在小城镇(乡镇)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各类工程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收取配套费。配套费主要用于道路绿化、路灯、下水道等市政设施上。
另外,临邑县临南镇城建办公室赵主任告诉记者,杨女士想在104国道附近建房,104国道附近属于规划区内,所以必须收取配套费。
本报记者 徐乐静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