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泰安市人民政府获悉,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泰安市下发通知要求,在泰安市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安全要求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对较大及以上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职务。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一般事故的企业,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和贷款发放。
本报记者李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