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9日讯(记者 聂金刚 通讯员 李明兰) 市民袁先生在4月5日利用商家促销时购买了一台空调,可是到了5月中旬还未送货。但因未签订送货等相关协议,维权遇到困难。
据了解,袁先生已经不止一次催促商家,而得到的答复一直是货还未到。因袁先生没有与商家约定违约责任,致使袁先生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维护。东营区消协工作人员称最近一段时间接到很多类似的投诉。
消费者投诉都是在节假日促销期间买的电器,早就过了承诺送货的日期,可商家却迟迟不给送货安装,但是由于未签订相关协议导致维权艰难。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购买电器时一定要签订送货协议以及违约责任,以免无法维护合法权益。
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购买促销电器时应注意:在购买促销电器时,消费者可要求商家在发票背面详细注明双方的约定,如:送货时间、违约责任等,并加盖商家的公章;国家对家电三包期的规定是从发票的开具之日起开始计算,为了避免商家迟迟不能送货安装,导致家电三包期限缩短,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在发票上注明包修的日期从送货安装之日算起,并加盖商家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