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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185元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均有提高
  • 2011年05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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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9日讯(见习记者 李金金 通讯员 李茂盛) 19日,记者从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1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1级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一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提高185元,近期将全部补发到位。

    据了解,此次调整范围包括,2010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中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员,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东营市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85元、180元、175元和170元。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相关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的比例确定。配偶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

    据人社局工伤保险事业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调整上述三项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事业处正在落实调整1级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1月至5月的提高标准待遇将在近期补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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