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9日讯 (记者 崔洪英)5月18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发布《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和《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进一步拓展职能,创新举措,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全力服务和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在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大讨论的活动中,市工商局把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关注点,作为工商工作的着力点。其中,放宽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支持高校应届毕业生、农民工、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申办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开发小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允许申请人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