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9日热线消息(记者 左肖)一市民去健身房游泳,却被出水口的一个铁片划伤脚趾,缝了7针。目前受伤的市民和健身房已基本达成赔偿协议。
市民毛先生告诉记者,5月18日下午2点左右,他跟朋友到一健身房游泳,下水时被出水口的铁片划伤右脚小脚趾。“我的脚趾缝了7针,流了近400CC的血,幸好离医院较近,否则脚趾很可能保不住。”毛先生说。
“我最近正在筹备结婚,这一受伤婚纱照都没法照了。”毛先生说,现在他只能住院休息,也没法工作。他受伤后,健身房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能赔偿相关医疗费。
毛先生说,脚趾受伤耽误了他结婚和工作等事宜,健身房却说只赔医疗费,他觉得不能接受。
19日中午,记者联系到了该健身房,前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毛先生的朋友正在健身房,健身房的负责人已经在与他们协商解决了,之前没答应赔偿,是因为顾客受伤后产生的其它赔偿费用,需要向济南总店请示。
下午3点左右,毛先生打电话告诉记者,健身房已经答应赔偿他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和医疗费等。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的彭海律师,他告诉记者,健身房对自身设施有及时维修的义务,以及对设施的安全防护义务。消费者因健身房的设备受伤的,健身房应当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如果住院,还应当赔偿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应当赔偿伤残补助金,精神上受到伤害的,应赔偿精神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