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9日讯 (通讯员 戴美友 记者 伟伟)日前,临沂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今年全市1158个村卫生室建设必须按标准全部完成。 通知要求,村卫生室建设必须严格按照上级统一制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即每所纳入设置规划范围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要达到80平方米以上,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四室分开”,应符合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条件。应配齐常用诊疗设备、消毒设施、必需急救设备、预防保健设施、健康档案柜、药品柜、健康教育设施、观察床、应急照明设施等基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