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9日讯(记者 张焜)两名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快递物品(本报3月8日C10版报道),19日,从奎文法院了解到,两“内鬼”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3月7日,24岁的石某与37岁的钱某被带上了奎文法院刑事审判庭。检察机关公诉称,两人利用在潍坊某快递公司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不扫描邮包编码、中途卸货的手段,将快递公司运输的快递物品占为己有,其中包括茶叶、皮衣、香烟以及手镯。
19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法院现已经查明,石某在快递公司负责对本单位运出货物编码的扫描,石某则从事快递公司包裹的运输。从2010年8月至10月间,两人结伙盗窃了价值3.5万多元的财物,此外,石某还单独作案1起。
据快递公司负责人介绍,快递公司丢失了货物后,工作人员发现整个接受投递过程都有监控,只有装车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就对石某产生了怀疑,并随即在其宿舍内找到了被盗的一件货物。而快递的皮衣丢失后,通过监控录像发现,货车司机把一箱货物搬上车,却没有扫描纪录,就产生了怀疑。
法院认为,石某和钱某互相勾结,利用职务便利窃取中转邮递物品,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全部追缴,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