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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照片不加急没有规定时间市民维权难
  • 2011年05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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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9日热线消息(记者 赵松刚 通讯员 张琦)19日,市民曹先生反映,他在一家照相馆照了一份加急照片,等了一下午才拿到照片,索要多交的部分钱款,照相馆却迟迟不退。随后,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加急照片尚没有统一规定的时间,市民很难在发生纠纷时获得相应赔偿。

    4月底,家住月河路附近的曹先生因为要办理证件,需要一张2寸照片。曹先生介绍,因为担心洗照片时间长而耽误办证,他还专门询问了照相馆摄影师。摄影师称,可以拍加急照片,但是要比原来的贵一倍的钱,由10元涨到了20元。为了尽快拿到照片,曹先生答应拍加急照片。

    下午,曹先生再次来到照相馆取照片,可是照片还没有出来。曹先生称,在照相馆里等了很长时间后,才拿到加急照片,让人感觉非常气愤。曹先生认为,这已经不能再算做加急照片,就提出以普通照片收费的要求,把加急的钱退给他。可照相馆解释,当时口头承诺的时间是下午,并没有说具体的时间,因此照相馆没有违约,不同意曹先生的退款要求。

    随后,曹先生将此事反映到潍城区消费者协会。由于双方签订的收据上没有注明时间,调解陷入僵局。记者发现,曹先生的收据上,只有收取的钱数,而没有加急照片洗出来的具体时间,而这样的情况也不只发生在曹先生身上。

    潍城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从照相到取相究竟要多长时间,多少时间内取相算加急,加急是否要按时间长短收费,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统一规定。一些照相馆也正是钻了这个空子,导致了加急照片不加急。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在拍摄照片时,最好是在签订的协议中,列明取照片的最晚时间,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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