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5月19日讯(记者 刘铭)市民马女士腰部不适到聊城红十会医院就诊,经腰部按摩,右腿突然剧烈疼痛不能站立,下肢失去知觉且大小便失禁。当事医生说是病人是病情发展所致。18日,东昌府区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表示是行医不规范造成的。
马女士的女婿张先生介绍,岳母已年近六旬,3月3日因腰椎间盘突出老毛病复发,到聊城红十字会医院就诊,医生白传勇为她贴了膏药。3月6日,又按要求去做按摩理疗,白传勇说需要做复位治疗。复位后,岳母顿时觉得下肢尤其是右腿剧烈疼痛,不能站立。
“当时白传勇说是水肿所致,只要回家趴3天就好了。”张先生说,3天后岳母依然没有任何好转。在随后一周内,下肢渐渐失去知觉,无法正常排出大小便。“看病时老人是骑着电动三轮车进的医院,可治疗后路都走不了,我和妻子搀着她出来的。”
3月12日下午,张先生将马女士送到聊城市人民医院检查,磁共振结果出来后,医生说是马尾神经受损,病情严重,必须马上做手术,并建议去上级医院手术。3月14日晚,马女士被送到北京积水潭医院,检查结果和聊城市人民医院的结论一样,也建议马上动手术。
张先生的妻子介绍,由于积水潭医院没有床位,该医院安排母亲住进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由积水潭医院的医生手术。手术过后,北京医生说下肢没知觉是老人原来做复位时间盘髓核被顶进椎管内,压迫马尾神经导致脑脊液不流通所致。
张先生说,北京的医生表示手术虽然很成功,但已错过最佳手术时间,恐难以完全康复,现仍需康复治疗和进一步观察。按照北京医生的建议,老人目前在中国康复研究中心接受康复治疗,至今已花费巨额医疗费用。
5月18日上午,记者在聊城红十字会医院一楼门诊见到白传勇时,他正在准备给病人看病。白传勇说,马女士的病确实是他看的,进行了推拿按摩,但老人下肢失去知觉是“随着病情发展造成的”,并不是治疗的问题。
东昌府区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表示,已知道马女士的事。经调查,白传勇有按摩技师证,马女士下肢没知觉是其行医不规范造成的,目前已对其作出处理,要求白传勇停止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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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后手术做了近5小时
聊城市人民医院3月13日的病例显示,马女士7天前腰部疼痛,在一诊所进行按摩等治疗,出现双下肢麻木、不能行走、尿便失禁。经拍片查体,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马尾综合症、腰脊髓损伤不全瘫。入院时,马女士双下肢麻木及尿便失禁7天,双侧臀部、足靴区及足感觉均消失,双侧足趾伸曲肌、胫前肌、小腿三头肌肌力为零。
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的出院记录显示,马女士反复腰痛27年,无明显诱因,呈持续性胀痛,无发热寒战,无尿频尿急尿痛等不适,劳累后加重,休息后可缓解,进行牵引治疗后症状缓解。3月10日前,马女士症状复发,腰痛加重,就诊当地医院按照“腰椎间盘突出症”按摩治疗,按摩后出现双侧足踝麻木,不能行走,小便失禁。
经过相关检查,马女士于3月16日下午进入手术室,进行了腰4-骶1椎弓根内固定和腰4-5间盘摘除椎间融合术,用时4个小时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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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责任不在医生
聊城红十会医院办公室主任张孟波说,白传勇是医院的医师,医院的正式职工,“如果他没有行医资格证医院也不能聘用”。
张孟波表示,马女士一直在该院治疗,而且治疗效果非常好,但再次出现病症后进行治疗,出现了现在的情况。“按摩不可能用很大力气,像出现这种情况那得需要多大的劲啊。”张孟波说,造成这种情况完全是病人个人的事,没有医生的责任。
患者:起诉索赔30万
5月4日,在与医院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马女士依法诉至法院。
马女士认为,医院的医疗差错是导致其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与医院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继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暂定30万。
本报记者 刘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