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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除“狗患”还需要自我管理
  • 2011年05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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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好的社会秩序确实离不开政府和法律,但基层的自律和自治同样不可或缺,否则的话,政府管理就会显得很低效,法律就会显得很无力。

    □本报评论员 沙元森  

    在很多人看来,狗是“人类的朋友”,但无节制和不规范地养狗也会造成人类的麻烦甚至祸患。根据本报的报道,目前仅在济南市就有十万犬只,其中被纳入管理的只有一半。大量无证犬尤其是流浪狗的存在,既破坏了城市环境卫生,也威胁到市民的人身安全。用养“狗”遗患来概括这个现实并不为过。

    群众利益无小事。为消除狗患,济南警方正在开展整治违法养犬的专项行动,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要求养犬居民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办证。根据警方的通告,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者将被没收犬只,并面临2000元罚款,而举报违法养犬者则会受到奖励。这种严打态势在短期内收到了一定效果,警方也表示日后将建立常态化的检查工作机制。但是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高压”和“悬赏”,似乎很难根除狗患,毕竟专职稽查人员不过20人,面对散布市区的五万只无证狗,很可能心有余而力不足。此外,邻里之间的“相互举报”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狗患,但必然要为之付出道德风险的代价。试问,谁愿意和举报自己或者自己举报过的邻居做朋友?

    因为狗患难除,不少市民认为除了公安部门,还应该有工商、城管、畜牧、环卫等部门的参与。众人拾柴,火焰一定高吗?答案未必乐观。随着监管部门的增多,也有可能出现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的现象。虽然各部门分段监管,最终还是需要有专职部门综合协调,否则很容易出现管理空当。即便各部门运转协调,为此付出的行政成本恐怕是只多不少,这些开销最终还是要落到纳税人的肩上。如果说是为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增加行政支出,公众倒可以接受和理解,但如果只是为了管理无证狗,就要额外增加不必要的负担,那些合法养狗的甚至从来都不养狗的人又如何从感情上接受这个道理?正如警方所说,狗是个人宠物,不是社会宠物。养狗者通过养狗得到了精神慰藉,但这一切又与他人何干?又何必要他人花钱买平安?

    既要做好管理,又不增加行政开支,那只能让养狗者自己“埋单”。目前,在济南市小型观赏犬第一年登记办证就需要交纳400元管理费(其中60元交畜牧局,240元交公安局,100元交财政统筹),如果再增加其他管理部门,费用必然水涨船高,更多的养狗人会在遭遇检查时弃犬而去,更多的流浪狗将游荡在城市街头。

    也有人认为应该通过立法规范养狗行为。有了明确的法律条文,固然可以确定罪与非罪的界限,但在社会民生领域中,养不养狗、如何养狗,又很难划出泾渭分明的是非界线。法规条文可以明确禁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对于违规养犬也许可以像惩治醉驾行为那样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对于遛狗不拴绳、上路不清理粪便等不文明行为,动辄“入刑”也不现实。即便有了立法,在现有环境下如何执法还是症结问题。

    养狗事关千家万户,其实也是一个事关社会管理的问题。今年,“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求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延伸基本公共服务职能。把公共权力部门管不好或者不好管的事情,交给社区或者居民自我管理,这未尝不是有益的尝试。在本报与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共同组织的“文明养犬论坛”上,不少市民提到了自觉。其实,自觉只是一个起点,之后还应该有自律和自治。政府不是万能的,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公民既然享受到了养狗的自由,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首先,各自要管好各自的狗。对于无证狗、流浪狗,管理部门可以借助社区和公民自发组织的公益团体力量,这肯定比“单方行动”更为有效。同时,也可以在这个过程中消除公众的一些疑问,比如流浪狗被送到哪儿去了、有没有虐待动物的行为。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信息沟通的便利,社会组织不断涌现,如何发挥他们的作用,弥补政府管理的不足,已经成为必须重视的问题。良好的社会秩序确实离不开政府和法律,但基层的自律和自治同样不可或缺,否则的话,政府管理就会显得很低效,法律就会显得很无力。让政府部门感到头疼的并不止养狗,像公共场所禁烟的问题,其实也面临着同样的困惑。我们希望“狗患”的最终解决能给社会管理方面带来举一反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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