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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以下儿童禁用尼美舒利
济南部分药店仍有售卖
  • 2011年05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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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2日讯(记者 邢振宇 实习生 林晓萌) 一度被称为“夺命退烧药”的尼美舒利,5月20日被国家药监局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22日,记者调查走访了省城多家药店发现,省城不少药店还不知此事,部分药店仍向儿童销售尼美舒利。

    22日,记者在位于燕山立交桥附近的一家药店看到,尼美舒利仍在销售。当记者询问有没有尼美舒利,并说明是给8岁小孩服用时,药店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有小儿颗粒和胶囊,你要哪一种?”“小孩吃会不会有影响?”该工作人员表示,“是药三分毒,我建议你拿颗粒,中药会好点儿。”在经十路上的另一家药店,工作人员并不知道尼美舒利“禁用于12岁以下儿童”的管理规定。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位于历山路上的几家药店,与上述两家药店不同,有的药店已经把尼美舒利下架,或者必须持处方购买。“尼美舒利是处方药,如要购买必须持有医生开的诊病处方我们才能卖药。”在位于历山路家乐福附近的一家药店,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这种药必须严格按照医生处方剂量服用,一般不建议使用该药。

    据报道,尼美舒利口服制剂自2010年以来风波不断,在用于儿童退热时,对中枢神经和肝脏造成损伤的案例频频出现,曾导致严重后果。这是该药遭遇的继2007年被禁止1岁以下儿童使用后,被国家药监局要求再一次调整临床使用范围。

    国家药监局提醒,尼美舒利是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药或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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