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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文农民工有了工资保障金
开发商需按工程总价2%提前垫资,否则无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 2011年05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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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2日讯(记者 庄文石 通讯员刘以文)在奎文区建筑工地上工作的农民工有了工资双保险,22日,记者从奎文区住建局了解到,目前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缴纳工程总造价2%的工资保证金,如果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用保证金偿付,凡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一律不能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据了解,目前奎文区建设局加强了对劳务用工合同的管理,用工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清欠办进行备案。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工程总造价2%的工资保证金,如果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用工资保证金偿付,凡未按规定缴纳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到目前为止,已经收取工资保证金380万元。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填报工程款拨付情况表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表,报清欠办严格审查,如有拖欠行为,必须先补齐拖欠款,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据了解,今年以来,共有2个工程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责令延期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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