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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停稳车撒腿就跑,经检测酒精含量155.6毫克/100毫升
泰安现“醉驾入刑”第一人
  • 2011年05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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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对吴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

    本报通讯员王昭东 摄

    ▲吴某的抽血酒精含量化验单。

    本报通讯员王昭东 摄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孔红星 通讯员 王昭东)5月20日下午,泰城一男子开车行至高新区西天门大街时,被巡逻交通民警发现车辆行驶不稳。经查,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5.6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该男子为泰安市“醉驾入刑”第一人,已被高新区刑警大队刑事拘留。

    5月20日14时15分,泰安交警开发区大队勤务中队民警巡逻至高新区西天门大街与长城路交汇处时,发现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由东向西沿西天门大街驶来,车身有些摇摆。中队长邱连春立即示意他靠边停车,黑色轿车还未挺稳,驾驶室便钻出一男子扭头往回跑,民警迅速驱车将他拦下。在亮明警察证后,民警要求驾驶该车男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该男子满嘴酒气地自言自语:“我没喝酒,我没开车。”在民警的要求下,该男子出示了驾驶证、行驶证,随后民警对驾驶该车的吴姓驾驶员进行了口吹式酒精检测,酒精测试仪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88.4毫克/100毫升,已经属于醉酒驾驶。当民警准备依法带吴某回大队继续处理时,吴某拒绝上车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民警们立即将他戴上手铐押解回大队。经过对吴某血液乙醇定性定量分析的结果为155.6毫克/100毫升。

    民警讯问得知,吴某和朋友吃中午饭时喝了酒,他心存侥幸开车准备返回被巡逻民警查获。当天晚上,民警依法办理了刑事拘留手续,并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吴某送至看守所。

    开发区大队经支队审批,立即将吴某移交交警开发区大队与高新区公安分局组成的危险驾驶、醉驾治理办案组。经过办案组民警们缜密、规范地侦查,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吴某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律文书完备的情况下,已被高新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刑事拘留,成为泰安醉驾入刑第一人。

    5月20日晚上,泰安交警支队在泰城各主要路口展开了一场严查酒驾的集中行动。这是自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实施醉驾入刑规定以来,泰安市展开的最大规模的一次夜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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