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2日讯 (记者 侯健 通讯员 贺强 臧彦友) 5月20日,日照海事局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严厉处罚柬埔寨籍“浩锦2”轮在日照岚山海域非法排污行为。
5月10日上午,日照岚山海事处执法人员对靠泊于岚山港3#泊位的“浩锦2”轮进行PSC检查时,发现该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未处于启用状态,生活污水入海管路的旁通阀处于开启状态,涉嫌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入海。
经立案调查确认:“浩锦2”轮于2011年5月8日01:00抵达岚山港锚地,5月10日2时靠泊岚山港3#泊位。该轮未启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入海,在实事面前,该轮轮机长承认了上述违法事实。“浩锦2”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日照海事局决定对该轮罚款人民币26000元。
据悉,该轮长100米,本航次从岚山港装载卷钢去韩国。
据介绍,日照市开展创城活动以来,海事部门加大到港船舶现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船舶非法向海域排放污水事件,此案件是今年海事部门在岚山水域查处的第3起外轮非法排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