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2日讯(见习记者 郭佳) 5月20日,记者从全市就业与创业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为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日照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
见习期间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见习基地要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见习基地和当地财政各按50%承担,财政承担部分从见习基地当地财政有关资金(含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财政困难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所需经费由见习基地承担50%、省财政承担30%、市和区县财政各承担10%。
见习基地优先录用优秀见习生
为确保大学生见习效果,日照市要求设为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有一定规模、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健全的内部制度;同时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具有对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设立见习基地,由拟设基地用人单位向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市直申请单位的相关资质,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本区县申请单位的相关资质,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此外,见习基地积极推荐并吸纳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于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自主择业的,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见习基地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其就业,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