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2日讯 (记者邵琳)22日记者从临沂市财政局获悉,为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市财政局拨付6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12个市级优先发展重点镇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目前,6000万元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县区,每个重点镇拨款为500万元,要求县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主要用于优先发展重点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道路建设、园林绿化、供排水等公用基础设施和医疗、教育、社保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月19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确定了兰山区义堂镇、苍山县兰陵镇、莒南县大店镇等12个镇为市级优先发展重点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