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2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高德刚 朱冬英 周国伟) 近日,以哥哥妹妹相称的季超(化名)和辛珊(化名)去临邑县婚姻登记处领证结婚,因为关系特殊去之前心里还有些忐忑。没想工作人员顺利地给他们办理了结婚证,这是怎么回事呢?
大家都知道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一点季超和辛珊也很清楚,忐忑也就忐忑到这里。季超把他和妹妹的关系说一说,请大家帮忙理一理。
原来,季超的父亲和辛珊的母亲均属于丧偶后再婚,2007年,在朋友的撮合下两人重新组建了家庭。当时季超20岁,比辛珊大三岁,所以季超非常疼爱眼前的这个“林妹妹”,随着时间推移,两人日久生情,虽然是心照不宣,可心里明白起初那份兄妹之情早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一份最纯真的爱情。
考虑再三,两人最终大胆地向父母摊牌并表明了态度。得知子女一直在打“爱情保卫战”,父母首先感到很意外,但是又觉得两人结合今后生活上会带来诸多方便。
领到结婚证的那一刻,两人才将心放了下来。婚姻登记员给出了明确的解释,尽管两人是同一个家庭的兄妹,但是两人并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登记结婚不与婚姻法规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条款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