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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一职业司机成烟台醉驾被公诉第一人
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被提起公诉
  • 2011年05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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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侯文强 通讯员 洪雁

    朋友过生日,喝了十瓶啤酒,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被交警查获。虽然只是一起简单的醉驾,却牵出烟台市首例因醉驾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20日下午,烟台市一名醉酒司机于某某被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公诉。经审查,于某某是一名拥有8年驾驶经验的职业司机,被交警查获前喝了10瓶啤酒。经检测,于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8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程度。

    >>职业是司机

    喝了10瓶啤酒被查获

    5月5日21时40分许,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芝罘区辛庄街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解放路与辛庄街交叉路口时,被烟台市交警一大队民警在巡逻中查获。民警现场对于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并带领其到烟台市芝罘医院立即抽取了于某某的静脉血,经检测,于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8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程度。

    据警方审讯,于某某今年27岁,是芝罘区人,他的职业就是一名司机,已经有8年的驾驶年龄了。于某某驾驶证上的准驾车型是A2,可以驾驶牵引车、中型客车等。

    事发那天正好是于某某一女性朋友的生日。据于某某供述,当天17时许,于某某在家里给这位朋友庆祝生日,喝了4瓶啤酒后,在大约19时左右,他和朋友到练歌房唱歌,又喝了6瓶啤酒。在21时30分,于某某和这位朋友发生争执,独自开车回家时被交警查获。

    >>接案当天就起诉

    检方将“醉驾”纳入快速办理机制

    “我知道饮酒后不能驾车,只是当时存有侥幸心理,现在真的很后悔。”于某某说。他被当场查获后,立即被警方传唤并接受讯问。5月6日,烟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5月13日,于某某被警方取保候审。

    20日上午,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从权利告知、证据审查到起诉等工作均快速完成,并于当天下午完成审查提起诉讼。

    “从接到案件材料到提起诉讼,这个过程仅花了不到一个工作日,办案效率是非常高的。”烟台市芝罘人民检察院公诉三科承办检察官说,他们已经将危险驾驶案件纳入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尽可能地提高办案效率。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警方提供了现场摄像、酒精测试结果、证人证言等证据,于某某犯罪事实清楚,检方将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进行审查起诉。

    检察官谈醉驾:

    符合醉驾入刑条件一律起诉

    为严厉打击醉酒驾驶的行为,有利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5月1日,“醉驾”正式被定为刑事犯罪,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长可判处拘役6个月。《刑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了刑法的打击范围,增加了危险驾驶罪,但仍然有一些人抱着侥幸的心里,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符合‘醉驾入刑’条件的醉酒司机都要进行起诉。”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说,严厉的新规出台后,近期仍有多起醉驾被查,再次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酒后不驾车,驾车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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