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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上报不及时37家煤炭企业被警告
  • 2011年05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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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5月22日讯(记者 刘铭)从今年开始,煤炭企业经营情况实行网上直报。但从一季度上报数据看,有37家企业销售情况过期未报、市审不过未再报、销售量为0,均被予以警告。

    22日,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一季度,全市煤炭批发企业购进煤炭260.2万吨,销售煤炭250.3万吨。聊城煤源地主要是山西、河北、山东、陕西、内蒙古五省,占总量的92.8%。从销售去向看,全市煤炭主要供应电力行业,占总量的60.3%。

    据了解,一季度销售量在1万吨以上的企业有57户,其中5万吨以上的有10户,10万吨以上的有3户。从一季度情况看,大部分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都能对企业上报数据严格把关、及时上报,也有部分县(市、区)没有认真对企业数据进行审核,市审通过率不高,不能督促市审未过的企业再次进行填报。凡过期未报和市审不过没有再次上报的,均按不及时上报处理。

    按照山东省煤炭局《关于建立全省经营企业煤炭经营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凡是2次以上(含2次)不按时间要求完成网上录入统计报表的企业,在办理资质年检时按不合格处理”。年检不合格的一律吊销经营许可证。

    根据填报情况,对山东聊城巨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10家过期未报企业、山东高唐鑫隆煤炭营销有限公司等5家市审不过未再次填报的企业、山东祥瑞进出口有限公司等22家销售量为0的企业发布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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