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医疗机构首诊应询问吸烟史
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
  • 2011年05月25日 作者:
  • 【PDF版】

    有病人家属在病房楼道里偷着吸烟。(资料片)

    郭静 摄

    本报济南5月24日讯(记者 郭静) 24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为了进一步推动卫生系统控烟行动,要求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

    “在医院内公共场所吸烟一次罚款200元。”济南市中心医院有关负责人称,目前这已成为医院内的制度。据悉,不少医疗机构都出台了规章制度,限制医疗人员吸烟。

    省卫生厅规定,对未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的单位和违反控烟制度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要逐步建立控烟监测系统,重点了解公共场所无烟环境建设情况、城乡居民吸烟率、被动吸烟率、相关知识知晓率以及烟草控制综合干预效果,并适时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对象。作为2011年度中央转移支付控烟项目,淄博、东营、潍坊、泰安、聊城5市要根据项目要求,按时完成项目规定的工作。

    对于医务人员,要引导医务工作者端正戒烟态度,带动公众主动戒烟,各类会议全程禁烟,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并为吸烟者提供戒烟帮助。临床首诊,应该询问患者有无吸烟史,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省卫生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市、各单位控烟工作的暗访检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重点整治水产品滥用添加剂
省卫生厅处长需带头戒烟
医疗机构首诊应询问吸烟史
“省考”笔试合格线划定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