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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没系安全带,怕被罚款
驾车将交警拖出数十米
  • 2011年05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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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王颜 通讯员 赵莉 郭蕾)肥城市一货车司机未系安全带,不听交警劝阻,强行驾车将执行检查公务的交警拖出数十米,致交警受伤。日前,这名货车司机因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检察官介绍,2011年3月19日,李某嫌系安全带麻烦,以为交警查不到就没事。下午2点,他驾驶货车从平阴到泰安装货路过肥城,在肥城一个十字路口等红灯时,肥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刘警官正在这里执勤,看到货车司机没系安全带,就上前检查。

    当刘警官走到货车旁,请李某出示行车证、驾驶证并请他系上安全带。但李某没有理睬刘警官,刘警官又向李某打了个敬礼要求出示证件,不料,李某突然加大油门行驶。刘警官看到司机要跑,出于职业敏感,用手抓住货车的车门,准备拔车钥匙将车熄火。李某一踩油门向前冲去,刘警官的手未来得及抽出因而被带出数十米。这时李某不但没停车,反而接着脚下又一使劲一踩油门把刘警官甩出。现场的人目瞪口呆,交通一度混乱。幸好刘警官没有大碍,只是右手受伤。李某急速开车跑了大约有1000多米远时,一位开着白色桑塔纳轿车的司机将货车截住,李某被随后赶来的几名交警控制。

    到案后,李某交代说,当时没有系安全带,老板也不在车上,害怕被罚款回去不好交待,就想乘机跑了。将交警拖行后担心被拘留,才加大油门逃跑。

    肥城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依然抗拒检查,采用暴力手段,妨害了交警的正常执法检查活动,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到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有良好的悔罪表现,检察官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给李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从轻处理,可以判处缓刑。最终,肥城市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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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将交警拖出数十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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