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4日讯(记者 顾松 通讯员 方宝钢 权昌林) 2010年8月1日,一女子因被狗咬伤,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2011年5月23日,经滨海公安局海滨分局西苑派出所民警的协调,受害人获赔2.8万元。
据了解,2010年8月1日下午4时许,卜某(女,甘肃天水人,马场果园承包户)想抄近路到自家承包地时,穿越了作业工人用彩旗在井场四周围成的警戒线,被拴在地锚上的狗咬伤了两处,于是她找到正在作业的工人要求治疗和赔偿。之后,卜某家二十余人赶到现场要求赔付16万元,但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赔偿也未协调。
西苑派出所积极展开了调查和调解工作,最终以卜某获得了2.8万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