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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残联开展残疾人居家护理人员培训
重度残疾人将获免费护理
  • 2011年05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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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5日讯(记者 刘爽 通讯员 刘素玉) 25日,济南市残疾人居家护理人员培训班开班。培训结束后,济南市2600余名生活特别困难、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足不出户就可免费获得康复护理服务。护理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承担。

    记者从济南市残联康复处获悉,享受免费居家护理的残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6周岁且具备济南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享受生活保障且生活明显不能自理,表现为长期卧床或日常生活行为严重障碍,确需他人长期照料;残疾人本人有法定监护人,精神残疾人必须在病情稳定期。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6月份就可以由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残联和县(市)区残联、财政局审批后,最终将本辖区护理对象报市残联审批、备案。

    根据规定,贫困重度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居家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其中20%用于人员培训、档案管理;40%用于购买护理服务;40%作为医疗康复补贴直接发放到受助残疾人手中。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承担,市残联每半年拨付一次。

    购买服务采取服务券的形式发放。服务券由济南市残联统一印制,面额为10元,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发放到残疾人手中。每月护理人员上门为护理对象服务两次,每次一小时。如果对护理服务满意,则护理对象每次支付给护理人员一张服务券。

    护理人员为残疾人提供的居家护理内容主要是指导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正确使用康复训练器材和辅助器具,陪同就医、指导用药、卫生保健,宣传疾病预防和康复训练知识,开展精神慰藉(主要是为残疾人提供心理咨询,调节关系,进行心理疏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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