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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替驾营运车被查
临朐查获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第一人
  • 2011年05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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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5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刘洪斌)江苏男子刘某某与同伴驾驶货车北上送货,饮酒后以为凌晨时分无交警查酒驾,便抱着侥幸心理上路。25日凌晨一时许被临朐交警查获。刘某某也成为酒驾入刑后,临朐交警查处的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第一人。

    25日凌晨1时20分,临朐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东红公路临朐县城北交通安全检查站路段巡逻,发现一由南向北行驶、悬挂苏C号牌的重型货运车辆有明显的超长、超宽等交通违法嫌疑,执勤民警遂示意该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在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车证过程中,闻到驾驶人有一股浓烈的酒味,民警随即对驾驶人用酒精测试仪进行现场测试,经测试结果为52mg/100ml,驾驶人刘某某为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

    经进一步询问和查证,刘某某承认,在5月24日晚饭中饮酒后,他和另一名驾驶人驾驶货运车辆从江苏北上送货。开始路段,由未饮酒的同伴驾驶车辆,至25日凌晨,因同车司机驾驶疲劳,刘某某便换班驾车,他做梦也没有想到会在凌晨1时许,被临朐交警查获。

    最后,刘某某被处15日行政拘留,并处以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刘某某也成为酒驾入刑后,临朐交警查处的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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