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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规划须落实自行车路权
  • 2011年05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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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军

    近日,笔者外出办事,行至城区一条刚整修的道路上时,发现该路的自行车道十分狭窄且与人行道混设在了一起,骑行起来十分不便。与宽阔的机动车道相比,施工方显然对自行车道太吝啬了,这让广大骑自行车出行的群众颇有微词。然而,长期以来,济宁自行车道的遭遇远不止如此,有的地方自行车道被小商贩占据,变成了街头马路市场;有的地方清理道路积雪时,自行车道永远都是被遗忘的角落…… 

    近年来,随着小轿车迅速进入普通家庭,城市道路越来越拥挤,各地的解决之道便是机动车道越修越宽。相比之下,自行车道非但没有变宽,有的还变窄,甚至干脆被取消。在城市道路的扩张中,自行车道的萎缩说明了路权的分配出现了问题。目前,我国许多城市的道路建设主要是为小汽车服务,其表现就是机动车道“霸道”性膨胀。这种局面显然是不合理的。路权是全体市民的路权,路权的分配原则应当是按照出行人数而不是车辆种类来分配。因此,公交路权和自行车路权享有天然的优先权。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在解决小汽车路权的同时,绝不能以牺牲和忽视自行车路权为代价。 

    放眼世界,一些西方国家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也出现了我国目前类似的困惑,机动车路权极大剥夺了自行车路权。幸好,绿色交通理念的兴起改变了这一局面,西方完成了对自行车路权由歧视到重新重视的回归。我们应以此为鉴,绝不能再从别人的弯路上重新走上一遍。 

    笔者认为,对自行车路权的落实,不能停在口头上,而是要落实到行动上。国家有关部门在路权的分配上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进行道路设施规划时,前瞻性地对自行车道给予合理的设置。在道路建设和管理上,也应有意识地进行措施倾斜,切实保障自行车道的安全畅通。唯有如此,才能切实保障广大以自行车为代步工具的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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