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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了货款,先逃俩月后自首
一嫌犯两年侵吞公司货款近8万元,23日向梁山警方自首
  • 2011年05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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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5月25日热线消息(记者 黄广华 通讯员 郑龙君 李兆虎) 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挪用公司货款近8万元,因无力偿还,便出逃躲避,在被警方上网追逃后,躲藏了两个多月的王某于5月23日上午向梁山县警方投案自首。 

    据了解,2006年3月份,菏泽市郓城县黄集乡王官庙村的王某应聘到某制药有限公司担任医药商品销售员,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辽宁省沈阳、铁岭、抚顺等地负责销售业务。从2007年年初开始,王某先后与东北的7家医疗单位建立了业务关系。随后,王某以公司业务员的名义,代表公司与对方签订了销售合同。客户收到货物后,有的直接把货款通过汇款或转账的方式转到公司账户上,有的则直接把现金交给王某,让王某转交给公司。 

    随着业务的不断增多,王某收到的货款也越来越多,由此,王某的脑袋开始膨胀,山吃海喝尽情挥霍,欠公司货款便也多了起来。到2009年7月,王某先后挪用公司货款76103.41元,公司发觉后,一直催要,但将货款挥霍一空无钱还账的王某却干脆更换了手机号码,并于今年3月躲藏了起来。案发后,梁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王某进行网上追逃。 

    据王某交代,在躲藏的两个多月里,他看见警察就心慌,看见警车经过就冒汗,晚上还噩梦连连,真实地感觉到了度日如年、寝食难安的滋味。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5月23日上午,王某终于鼓足勇气,在家人的陪伴下向警方投案自首,并对其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货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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