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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停车费又遭遇罚款
路边私设停车处坑了司机
  • 2011年05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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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辆轿车停在了禁停人行道上 本报记者 晋森 摄

    本报济宁5月25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朱珊珊) 5月21日,黄先生开车来到太白楼路通信大厦路口办事,看到路旁有车辆看管人员,于是将车停在了路边,但回来后却发现车上贴着一张罚单,黄先生犯了糊涂,到底能不能在此停车?近日,市长公开电话接连收到黄先生类似情况的反映。执勤交警提醒司机,太白楼路两侧人行道上禁止停放车辆,也不允许有人私设停车处,下一步将设立更加醒目的禁停警示标志,以提醒司机。

    25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太白楼路通信大厦附近,看到有两辆轿车停在太白楼路北的人行道上,车尾直接挡住了人行盲道,旁边有一人正看管车辆。当记者问看车人员此处能否停放车辆时,该看车人答应可以停车,并指着这两辆轿车旁边的空位置告诉记者,“停在旁边就行”。当记者问道,“这是人行道,停在上面会不会被交警处罚呢?”看车人员有些不耐烦地表示,“既然我们在这里看车,一般不会被罚。”记者在现场看到,不时有车辆停在路边。

    在太白楼路中央百货东路口,一名司机把车停稳后,当执勤交警告诉他此处不能停车时,他有些迷惑地问,“这里不能停车?这不有看车人员吗?”。执勤交警告诉他,按照规定,太白楼路的路边人行道是不能停放车辆的,否则会受到处罚,对于私自设停车处的人员,也会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记者采访在此停车的司机时,不少司机认为既然有看车人员,误以为能在路边停放车辆,不料却违反了道路交通规定,结果被处罚。另一方面,在运河城的地下车库,一多半的停车位都处于空闲状态,而不少司机却宁愿将车停在路旁,却因占据人行道而受到交警处罚。

    记者随后又咨询了辖区交警。济宁交警一大队的解学军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城市主干道的人行道上不准停放机动车,太白楼路作为济宁城区主干线,它两侧的人行道上也是禁止停车的,下一步交警支队将设立更加醒目的禁停标志,以提醒司机,自觉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有关人员在此私设的停车处也将和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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